小学习作教学有效评价的实践与思考
四川省武胜县民族小学校 贺素辉
内容摘要:开展科学有效的习作教学评价工作,能够激发学生习作兴趣,提高学生习作水平,让学生在习作中学会习作,不断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关键词:习得规律; 习作教学; 有效评价
一、小学习作教学评价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1.评价方向错位。当前习作教学评价过分强调个体成绩在群体中的位置,过分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习作评价依据学生习作质量予以不同等次的分类,忽略了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以及学习情感态度与学生的价值观的形成。这种评价的结果,往往成了淘汰学生的筛子,导致学生对习作产生了畏难情绪,长此以往,学生对习作兴趣不断下降,不利于习作能力的提高。
2.评价效益不高。习作教学评价渠道单一,形成了习作教学评价限于教师一人评价的怪圈。有的教师尽职尽责,对学生的作文进行大量修改,写上大段的评语,再给上分数或等级,学生或能认真拜读,或只关注成绩,之后,无论是评语、分数、还是等级,都渐渐忘记;有的教师因时间、精力等原因,对学生的习作批阅草率简单,给个成绩应付过去。学生的作文评价,仿佛是教师为了应付检查而做,学生从中获益甚少。
3.分析与思考。小学生习作能力的提高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模仿到创新,从不会到不断熟练,须经长期有效的写作实践逐步形成,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习作教学的本质应该是帮助学生习得语言。语言习得,是指一个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语言知识,养成语言运用习惯,提高语言运用能力的过程。[1]小学生习作教学评价,不应该是为学生某次或某个阶段的习作给出一个结论,而是通过评价,激发学生再次习作的欲望,促进学生习作能力、习作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发展,它是整个习作教学的一个中间环节或下一次习作的新起点。对小学生习作教学实施有效评价,必须遵循语言习得规律,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习作教学评价如何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作用,“通过调动学生对评价过程的全面参与,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反思、加强评价与教学相结合的过程,成为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激励、自我调整与自我教育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学生与人合作的意识和技能不断增强的过程。”是我们小学语文教师值得探讨的课题[2]。
二、小学生习作教学有效评价策略探析
1.实施分层评价,引领学生扎实训练
对小学生习作实施分层评价既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整体性和阶段性统一”的要求,也是学生习作能力存在差异的客观需要。
《新课标》对不同学段习作能力提出了明确训练目标,既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及不同年段学生的不同生活经历、体验,又体现了从用词造句“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新课标》第一学段写话),到标点使用“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新课标》第二学段习作),到连句成段“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新课标》第三学段习作)等各项能力水平螺旋上升的学习规律。这些要求既是我们进行习作训练的要求,也是我们对学生习作实施分层评价,引领学生对不同能力目标进行扎实有效练习的依据。
学生达标的过程因个体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一定是有先后之分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展针对性的评价、指导,让他们在习作能力形成过程中找准自己习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2.实施“对症”评价,引导学生自觉提高
小学生习作能力形成的过程是不均衡的。有的同学语言感受能力强,用词造句不会存在问题,但标点符号应用可能不够准确。有的学生标点使用恰当准确,但可能忽略了表达顺序、段落衔接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们在评价过程中,应实施“对症”评价,引起学生的注意,读写过程中提高训练的针对性、自觉性。
实施“对症”评价,还需注意学生不同学段的课标要求。例如“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是《新课标》第二学段习作要求;“能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是《新课标》第三学段习作要求。因此在第二学段的评价过程中应对冒号、引号的使用提出较高的要求,鼓励学生在习作过程中学习和巩固使用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为下一学段的学习做好铺垫。第三学段在标点符号方面的评价则要注意常用标点符号的不同作用,达到准确使用的课标要求
三、小学生习作教学有效评价方法探索
叶圣陶先生曾说过,修改作文的权利首先应属于本人。教师应教会学生运用诵读法、推敲法,边读边思,进行增、删、换、改,学会自己评价和修改自己的习作,养成修改习作的习惯。自我评价能改变教师一人评价作文的传统法,使学生参与到作文的评价中来,引导学生不断反思自己的作文结果和过程,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有效地促进习作水平的提高。
教师在习作教学中可开展主题式教学活动,让学生在习作初稿完成后自读习作,通过“诵读—勾画—思考—再读—修改”的过程,自我评价。在讲评教学活动中确立训练主题,学会使用修改符号,灵活运用“增、删、换、改”的常用方法。例如:针对用词不当问题,可通过实例,学习“换词”,针对描写不生动之处,学会“增添”等等。
从自主习作到自主评价,是学生自主性的体现,教师引导学生学会独立完成、形成修改自己习作的能力,使其在自我评价,修改完善的过程中认识自己,激励自己,以达到学生自主、自能作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18页——19页)
2、《新课程实施难点与教学对策》(1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