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常用手段及应对策略
侯育平
(四川省平昌县社区教育学院)
人类在欣喜的享受计算机网络化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咽下网络所酿造的苦果:计算机犯罪的猖獗,知识产权和个人稳私受到严重的侵犯,国家安全受到严峻挑战和威胁等等,而我们必须去面对这个全球化的课题——计算机犯罪。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常用手段
计算机道德理念的差异计算机应用环境养成的道德理念,也使人们淡化了犯罪。防范计算机犯罪,必须对计算机犯罪的作案手段有所了解,以便对症下药。
(一)利用计算机系统实施犯罪
1、色拉米术。以微小不易察觉的方式侵占,最后达到犯罪目的的方法。
2、冒名顶替。利用各种手段获取别人密码后进入系统,冒充合法用户从事犯罪活动。
3、浏览,利用合法的操作搜寻不允许访问的文件。
4、窃听。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滋泄露获取信息或搭线截获信息的方法。
5、活动天窗。程序开发者在编程中人为的设置的进入系统的后门。
6、伪造。使用计算机伪造也是计算机犯罪的一种形式。
(二)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的犯罪
1、数据欺骗。非法篡改输入、输出数据获取个人利益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2、逻辑炸弹。计算机程序中有意插入的,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能激活起破坏作用的代码。
3、清理垃圾。从计算机系统周围废弃物中获取信息的一种方法。
4、程序欺骗。又称“特洛伊木马术”,表示以软件程序为基础进行欺骗和破坏的方法。掌握了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及其惯用手段,能有效的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发生。
二、我们应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策略
针对目前现状,我们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计算机犯罪的司法滞后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其他国家的司法先例值得我们借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建议:
(一)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训练
刑事案件的侦查成效,取决于侦查人员的素质。由于侦查计算机犯罪特有的困难,因此,具有专业知识的刑事侦查人员在计算机犯罪的刑事追诉工作中是决定性的关键人物。对于刑事执法人员而言,有关的专业训练,是有效抗拒计算机犯罪的先决条件。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人员缺乏计算机专业知识,甚至对于已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前功尽弃。因此,刑事侦查人员除具有参与侦查工作的意愿外,最重要的是要有现代计算机技术知识的技能。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挑出具有工作能力的合格人员加以专业化的训练,是当前司法机关惩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举措。
(二)从法律上去完善有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的法制建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面对新的社会现实,传统的法律己显示出其无力的一面,许多网络活动必需的法律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网络立法要求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又要保障个体的信息网络权的实现,它也要求规范网上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实现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
1、正确选择立法模式原则由于网络空间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每一方面,这在目前的立法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各个主要法律部门都有涉及网络的条款。另一方面,网络法律关系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它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与其他法律关系发生交叉而致,这样在适用法律时就要求考虑各种不同的法律的关系。所以从这种现实来看,我们认为网络立法适于由各个部门法中予以规定,这样立法成本更低,司法操作更方便。
2、政府积极促进网络发展与必要管制相结合的原则由于信息网络的出现还是近年的事,因在很多方面的优势没有完全展开,它的潜在力挖掘需要更多时间。同时网络的跨地域性、全球性、高科技性,它的规范、建设运行都需要国家及社会的宏观调控与协调。所以世界各国的互联网的规划发展计划都是由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在网络工程的建设上需要广泛的参与,为之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
3、信息自由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配置原则自由与社会的公共社会利益之间冲突是一个永久的问题。因为言论自由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一个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两种权利的分配问题。传统法律用宪法、出版法、新闻法规定公民以及社团的言论自由权,同时又为言论自由设置一些界限。但是在信息时代这种界限的划分似乎失去其意义。网络是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空间,在网络中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权,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政府信息公开化。以及个人感情的表露都更加方便。但是,网络中空前的信息自由对民主国家的政治控制是一种威胁。绝对的自由等于取消自由。网络中高度的信息自由也会带来种种社会危害,如网络中的虚假信息、信息污染、儿童色情等等。所以我们既要保证网络中信息自由的适当空间,同时又要保证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
4、适应网络特点的原则网络立法与传统法律相比具有更大的技术性。因此网络立法一主面要鼓励网络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要适应技术的发展,立法尽量科学、严密,同时还要易于操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与之相应的网络的发展也是不断变化,从而提出不同的要求。这要求既要保持稳定性又要有灵活性。随着我国网络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国网络立法逐渐加快了步伐,分别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网络监管、电子商务、域名注册、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网上税费管理及证券交易管理等诸多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我国的网络立法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努力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可以看到,我国现在的网络立法层次低,缺乏前瞻性,许多现实的网络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已逐步迈入网络时代的中国,真正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网络立法制度,还任重道远。
社会需要进步,网络固然不可缺少。网络这把双刃剑在为人类文明的传播服务的同时,又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让我们好好的去把握它,用法律规范它,为人类创造出更加灿烂辉煌的文明,让人类和平的生存,稳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