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仙慧 云南省永胜县第二幼儿园
[摘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对于什么是教育中的惩罚,学界意见分歧很大。本文认为教育中的惩罚是为了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发展或保护其所在集体的利益,教育者或教育管理者对受教育者违反一定的原则与规则的行为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合理处理的机制。学前教育中对教育惩罚的摒弃是对教育惩罚的误解与误读的结果,教育惩罚在儿童的生活、发展以及社会道德发展中仍然有很大的价值。对于学前教育中的惩罚,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合理运用。
[关键词]惩罚;教育惩罚;学前教育
学生本位、学生主体、民主和谐、生命教育等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主要特征和追求。而惩罚这种教育手段则被作为糟粕而遭到许多人的批判。目前教育中对惩罚的滥用与误用更是动摇了人们对于惩罚在教育中存在的必要性的认识,甚至有人宣称“有惩罚的教育至少是没有品位的教育”“惩罚是教育失败的根源”。然而也有不少学者和教育者认为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必要性,是不可以随意去除的。对同样的概念,人们为什么会有截然相反的观点?教育中的惩罚到底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教育中的惩罚?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以及应用。
一、教育惩罚的基本内涵
新近的研究认为,教育惩罚应该具有教育性。首先。教育惩罚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教育惩罚的依据应该是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和违反规范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情绪或教师对儿童的惯性态度。最后,教育惩罚是通过某种使教育者不愉快的方式发挥作用的,但这只是方式和过程,并不是教育惩罚的最终目的。
二、教育惩罚在学前教育中的价值
从学前儿童全面、自由、充分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教育惩罚的价值体现在学前儿童的生活、学前儿童的发展以及学前儿童的社会道德发展三个方面。
教育惩罚对学前儿童生活的价值。生活是教育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学前儿童的教育也不例外。学前儿童的生活与成人的生活差异很大,有些的确是对成人生活的模仿和形式化运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儿童生活都是对成人生活的模仿或成人生活在学前儿童身上的复演。儿童的生活是儿童参鉴成人世界积极自主建构而成的,儿童在自主探索生活过程中体验着判断的失误和选择的失败所带来的后果和代价,生活中的这种自然教育惩罚对儿童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意志品质的发展以及促进儿童对生命和生活的认识有着其他任何教育不能比拟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学前儿童毕竟没有完全成熟的认知能力,他们对错误和失误没有实践性的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在学前儿童的生活环境配置以及在严重后果出现之前提供合理有效的引导上给予更多的关注。
三、教育惩罚应遵循的原则
教育惩罚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或方法,只有作用于儿童才能实现价值。教育惩罚具有负功能。用不好,对学前儿童的不利影响是难以估量和弥补的。因此对教育惩罚的运用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教育性原则。教育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儿童,让儿童明白自己的言行或表现在某种情境下是错误的,并让其在再次出现这种情景或相似情景时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因此。不能对学前儿童的人格以及本身等非教育领域进行教育惩罚。
针对性原则。教育惩罚必须针对学前儿童的违规行为或错误表现,而不是其他方面。比如。一个孩子由于游戏时生气,在游戏完后踩碎了另一个孩子心爱的小玩具狗。这时你不应该惩罚他平时不守纪律、游戏时不守规则等,而是仅仅针对这一踩玩具行为。在惩罚的方法上也应该有针对性。比如,刚才的例子中,你罚这个孩子写10个汉字,很明显是没什么效果的。教育惩罚应该针对违规行为的对象及其相关的儿童。不应该也不能株连无关的儿童,随意地扩大化。比如,刚才的例子中,老师罚全班所有儿童静坐20分钟,不能说话也不能动。很明显针对性和时效性就会大大降低。 适宜性原则。适宜性主要是指对不同的学前儿童不能一刀切。有些儿童的确在某些方面有困难,不能认为违反规则的儿童都应受到同样的惩罚。比如对多动症儿童,不能在不容许动的情况下动了都实施教育惩罚。因此,教育惩罚也应该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以及不同教育理念指导下的学前教育中因时、因势而异,以维持和促进教育的正常进行,这也是教育惩罚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教育惩罚在学前教育中的运用
结合目前学前教育中教育惩罚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学前教育中运用教育惩罚主要有以下三点需要遵循。
首先,明确教育惩罚在学前教育领域同样是一种有益的教育手段。教育惩罚是一种对学前儿童的违规和失范表现进行教育的机制,而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惩罚这一活动,更不等于随意地盲目体罚等违背教育原则和要求的行为。
其次。学前教育中应确定与学前儿童发展相适宜的教育惩罚的规则与规范。这种规则与规范的确定必须兼顾每个儿童和儿童所在集体其他儿童的共同发展。儿童自己、教师或教育管理者必须将这种规则和规范作为判断是否对儿童实施教育惩罚的依据,否则就会误用滥用教育惩罚。这种规则与规范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是教育惩罚的前提。确定对幼儿实施教育惩罚的前提条件。并得到幼儿的认同。在实施教育惩罚的过程中必须依据确定的实施教育惩罚的前提条件,严防由于教师的个人因素而实施教育惩罚。
第二是教育惩罚的内容。在明确前提的基础上。将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具体化、细化,然后确定哪些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第三是教育惩罚的方式。惩罚这些行为用什么样的办法、方式。比如某一天某个小朋友由于在家里很生气,在幼儿园做游戏时故意捣乱,只要他不严重影响到其他小朋友,老师可以不关注他,减少对他的强化,让他自然地回到正常的活动中;也可以让他暂时退出游戏,等他消除不愉快的心情之后再回归到正常的活动中。
最后,教育惩罚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教育监督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是造成教育惩罚误用滥用的首要因素。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建立带班教师和保育员相互监督,幼儿与教师共同评判,家长与社区积极参与的教育惩罚的监督机制。
